*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GA44-2004《消防头盔》第1号修改单,对部分标准条款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调整。
GA44-2004《消防头盔》行业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发布实施,该标准系参照美国NFPA1971-2000《建筑物消防用防护装备标准》进行修订的,部分条款等同采用。在标准实施过程中,消防标准化部门和质检机构陆续收到生产、使用单位的一些反馈意见,对该标准的4.2.4条、6.4.2条和表2的规定提出看法。为此,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与*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专门组织技术专家、消防企业和标准起草组进行讨论,对以上条款的技术内容进行验证和对比试验。根据专家分析及验证试验的结果,以上条款的内容应当进行修改调整,以更接近我国消防*实际。第1号修改单经五分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,按程序上报*部批准。
附件:GA44-2004《消防头盔》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附件
GA44-2004《消防头盔》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*部于2006年6月26日批准,自2006年6月26日起实施。
标准名称:GA44-2004《消防头盔》。
一、前言*句修改为:“本标准的4.2.4、5.1、6、8为强制性条文,其余为推荐性条文。"
二、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,删除“GB5891 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"
三、4.2.4条文修改为:“头盔的质量(含面罩不包括披肩等附件)不应超过1300g。"
四、6.4.2条中表1内容修改:
原内容为:
表1
冲击位置 | zui大冲击加速度gn |
帽壳顶部 | 150 |
帽壳前部 | 300 |
帽壳侧部 | 300 |
帽壳后部 | 300 |
注:gn——重力加速度,其值取9.8065m/s2 |
修改为:
表1
冲击位置 | zui大冲击加速度gn |
帽壳顶部 | 150 |
帽壳前部 | 400 |
帽壳侧部 | 400 |
帽壳后部 | 400 |
注:gn——重力加速度,其值取9.8065m/s2 |
五、将7.4条修改为:
7.4面罩的抗高强度冲击试验
7.4.1试验装置
如图1所示。
a)试验台架:由基座、标高柱、定位支架和头模支架组成。标高柱垂直固定在基座上。定位支架与标高柱连接,可上下自由滑动,任意调节所需高度,并用固定螺栓定位。定位支架外端有一钢球投放孔。头模支架上部用于固定头模,下部可在基座上滑移,并用固定螺栓定位,使钢球投放孔的中心对准被测面罩中心位置。
b)头模:其尺寸应符合GB/T2428-1998中成年男子头面部的要求,用铝合金制成,面部朝上,水平固定在头模支架上。
c)钢球:直径为22mm,质量约45g。
图1 抗高强度冲击性能试验装置
7.4.2试验步骤
将头盔按正常使用要求佩戴在头模上,并将头盔面罩放下。移动头模支架使钢球投放孔中心对准面罩中心位置后,旋紧固定螺栓定位。再调节定位支架到离面罩中心位置1.3m高度,将钢球放入钢球投放孔,使钢球自由下落到面罩上。试验结果应符合6.3.1.3的规定。
六、将7.5条修改为:
7.5 面罩的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
7.5.1试验装置
如图2所示。
a)发射器:由一适当尺寸的钢管制成,用弹簧或压缩空气提供动力,能按45m/s速度发射直径为3mm的钢球,并保证钢球有一恒定的出射速度和撞击方向。
b)计时装置:由两个传感元件和计时器组成,能记录钢球通过两个传感元件的时间。计时器的单位为微秒级。两个传感元件的距离为150mm。
c)头模:头模尺寸应符合GB/T2428-1998的要求,用铝合金制成,带有平底基座,头模与基座间使用螺栓连接,使头模可以在垂直方向上进行位置调整。头模面部朝向发射管,放置在防护罩内。
d)钢球:直径为3mm,质量约0.11g。
e)防护罩:安装在头模外部,侧面开孔,使钢球通过该孔射到面罩上。
图2 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装置
7.5.2试验步骤
将头盔按正常使用要求佩戴在头模上,并将面罩放下。头盔和头模位于发射器的正前方。调整头模位置,使发射管的管口到头盔面罩的直线距离为100mm,并使钢球发射方向与面罩表面垂直,然后发射钢球,冲击面罩。钢球速度应不低于45m/s,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。试验结果应符合6.3.1.3的规定。
七、8.1.2条文中,将“……从中任意抽取9顶,……",修改为“……从中任意抽取12顶,……"。
八、8.1.3条中表2修改为:
表2